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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山西省国税局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据测算,此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后,山西省约有4.14万户小微企业受惠于该项政策,比政策调整前增加1.45万户,减税额1.03亿元, 再次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负,有助于增强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山西省国税局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助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热线及短信,办税服务厅公告等载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同时,依托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积极开展享受优惠程序,减半征税方式,预缴、汇缴税款等内容的纳税辅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二是全面优化纳税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纳税户数多,办税能力较弱的现状,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数据,主动分析梳理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推送服务和业务辅导工作。同时,简化管理方式,即:小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计算享受所得税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再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是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统计分析,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及同比增减情况,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据统计, 一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已享受所得税优惠1860万元。
    四是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阶段、事项进行分解,纳入各级国税机关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全力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201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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