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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上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下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15〕10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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