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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审批事项。据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并重新公布了设定该审批事项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为了加强后续管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公告》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汇总,编列免税图册。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和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照片及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吊车)六类工程机械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5号)规定在免税图册中不再列示图片的车辆,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生产(改装)或进口车辆时,需按本公告规定上传资料,统一在免税图册中列示图片。

上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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