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务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时:
9:00-18:30(工作日)

您好贵宾,欢迎访问忻州市精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350-2028926、18703500280

站内导航NEWS

新闻中心ABOUT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201448

 

 

  

上一条: 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山西省国税局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一条: 暂无

Copyright © 忻州市精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014-2020  技术支持:忻州极客网络    晋ICP备18013058号-1